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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内影视公司依托优质IP开发出为数众多备受青睐的作品,诸如《花千骨》、《琅琊榜》等,IP成为影视公司竞争白热化的核心资源。目前影视公司主要集中在网络文学IP开发,但却面临优质版权资源或将开发殆尽的现状,一些机构将目光投向日韩等海外市场,还有些一些机构向文学期刊伸出橄榄枝。
北京儒意传媒集团是集图书出版和影视开发于一体的品牌机构,其策划出品的《致青春》、《琅琊榜》、《北平无战事》等均属上乘作品,眼光独到可见一斑。此前,儒意旗下儒意欣欣图书公司CEO林苑中透露,正计划为未来5年、10年甚至更久的将来进行影视产业链的前端开发工作,期刊文学成为又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或可成为IP的重要源头。
积极寻找并储备文学IP的影视公司,与正面临新媒体冲击的传统文学期刊,二者一拍即合,正通过联手谋求双赢。
改编潜力比网文更大
在《小说月报》执行主编徐晨亮看来,近年被热炒的IP话题,只是浮在表面的局部现象,影视与文学的关系历来是个蕴含丰富的话题。从整个当代中国影视剧的发展来看,大多数脍炙人口的影视剧都有其文学蓝本,其中不少是改编自《小说月报》选载或《小说月报·原创版》所刊发的作品。如《秋菊打官司》、《活着》、《天下无贼》、《集结号》、《激情燃烧的岁月》、《北京人在纽约》、《潜伏》、《金陵十三钗》等。
作为百花文艺出版社的重要品牌,《小说月报》一直以贴近生活、切近时代、艺术性与可读性并重的定位立足市场,多年来,被作为不少影视机构、导演、编剧选取素材的重要来源。过去就常有影视机构联系编辑部,询问某一作品的版权情况,或希望推荐有改编潜力的影视作品。
徐晨亮认为,发表于文学杂志的小说作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影视作品的重要创意来源。如2015年上映的电影《师父》,改编自徐皓峰曾获得第16届百花文学奖的同名短篇,电影《一个勺子》改编自百花文学奖获奖者胡学文的小说《奔跑的月光》。2015年《小说月报》和《小说月报·原创版》上的不少作品又被购买了改编版权,如阿来的《三只虫草》、凡一平的《姐姐快跑》等,都将被搬上银幕。
相比于被资本热炒的网络小说,纸质文学刊物作品的改编潜力反而更大。但网络文学的版权开发已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而纸质文学刊物上的作者与影视机构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需要一个有效的中介机制,出版社与杂志便成为最合适的“桥梁”。
《小说月报》和《小说月报·原创版》等品牌期刊,拥有长期关注当代文学动态的编辑队伍,能第一时间从全国各地文学刊物发表的作品中发现有改编潜力的作品,具有先天优势。
在林苑中看来,之所以要选择与文学杂志合作,主要基于以下3点:一是作者资源,文学杂志汇聚了国内一线作家,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是故事的精研者和深耕者。二是期刊故事的体量,一个中短篇小说类似一个电影,很多经典电影均来自文学期刊,在将来类型影视尤其是电影进行IP转化上质量较高。三是利于成本控制,期刊作者通常较为理性,且有操守,沟通成本利好。
林苑中向本报记者透露,除《小说月报》外,儒意传媒还正在与《十月》、《当代》、《人民文学》、《中国作家》等文学期刊建立合作关系。他也承认,目前网络文学IP“已经到了不良的虚高状态”。但他预计, 2016年之后将回归理性。
更深介入版权开发
文学杂志如何利用内容优势,紧跟热潮,打造强力IP?《小说月报》在2015年已经开始了有益尝试。
据徐晨亮介绍,从2015年起,百花文艺出版社就将开发《小说月报》和《小说月报·原创版》的优秀小说版权资源作为新的业务拓展方向,有针对性地挑选优质作品,与作者签订影视改编权代理协议,并将签约作品根据类型、特色进行分类,整合为版权资源库。同时建立专门团队向影视机构进行推荐,目前已与多家影视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未来还将组织形式多样的版权推介会、影视文学论坛,发挥《小说月报》的品牌优势,更积极地介入到文学作品全版权开发进程之中。
《小说月报》主要选载中短篇内容,而《小说月报·原创版》则以中长篇为主。根据他们多年的经验,一部精短的小说,如果能够提供独特的人物关系,观察世界的独特角度,留给改编者的空间,反而比人物、线索众多的长篇小说更大,如电视剧《潜伏》的原作就是一部1万多字的小说。
此外,发表于《小说月报·原创版》的作品,在发表前,编辑和作家之间关于小说内容已经有过沟通和反复修改的过程,因而对于原创版的稿件开发,编辑部介入流程会更早一些,以加强时效性。相较于以选载为主的《小说月报》,原创版的作品都是首次发表,杂志社拥有优先推荐权。
即使知名作家的作品或许早被预定,但《小说月报》在IP开发方面还有诸多优势。很多极具潜力的非知名作者,初期作品很难被影视机构关注到,而文学杂志正好为二者“牵线搭桥”,通过杂志平台的推荐,使好的作品被商业关注到,将对作者起到很好的推广作用。
徐晨亮称,这也正是《小说月报》IP开发的重点所在,这种做法同文学杂志本身的定位和属性关联更紧密。文学作品作者将是最终受益者,而文学杂志作为代理和推荐的中间方,版权代理只能算作收入的一部分,更重要的逻辑是,通过小说改编影视剧,拉动图书和期刊在民众当中的认知度,使品牌增值。
在IP开发中,杂志如何处理与作者的版权关系,《小说月报》也有自己的思路。之前的作品改编影视剧,杂志仅是单纯牵线搭桥,版权和改编权完全由作者方掌握。在转而实施新计划后,《小说月报》更深入地介入版权推荐环节,利用自身品牌优势帮助作者推荐作品,将使作者获得议价优势。
保持文学创作独立性
同网络文学等平台相比,影视公司与文学杂志合作,是一片新疆域,也渐显优势。
文学杂志和网络文学网站,都属于内容资源平台,但在林苑中看来,各大网络文学网站目前均为资本寡头所垄断,呈现价位虚高、无序混乱等问题,而文学杂志还属于待开发的新疆土。
“在合作开发IP的过程中,网络文学中具有网感和聚粉效应的作品已经开发殆尽,新的大神作品还在持续生长中,需要时间,还需要一个去芜存菁的过程。”林苑中说。而期刊的小说,只要有足够好的故事核,加上影视剧故事机制和技术要求进行合理嫁接,同样也能开发出精彩的市场和口碑兼备的影视产品。当然,影视公司和文学杂志形成良性的合作机制很关键。
如今,虽然网文IP仍是大热点,但徐晨亮依然保持冷静。他认为,网络文学之所以被炒得很火且估值很高,恰恰说明影视机构版权开发的机制还不够成熟。“大家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机制去发现优秀作品,所以只能通过点击量等外在标准去挑选作品。关于哪些作品值得改编,还没有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从文学作品内部去寻找的机制。”
从文学杂志的角度来看,这正是版权开发不成熟阶段的暂时性现象,文学开发影视IP还处于野蛮生长阶段。“未来大家还是会看重作品本身提供的素材之中的创意含量,并以此来估值,这才是一个正常状态。”徐晨亮说。
作为一份文学杂志,《小说月报》能够得到作家与读者的信任,也正是因为始终保持自身的定位。从文学杂志衍生出的版权开发业务,不能喧宾夺主。徐晨亮说,未来《小说月报》的编辑方针并不会因迎合影视改编的需求而作出改编。相反,他们相信,越是保持自身的特色,越能为更多有文学品质的小说,创造被更多读者、观众关注到的机会。杂志原有的品质必须坚持。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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