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优化前者谈结构、谈质量,其实最终指归无不与效益优化紧密相关。此处再从另外两个角度来考察效益的优化;长远效益的优化,社会效益的优化。
一部作品,经由经纪人的运作走向市场并获得成功,这是经纪人较好地实现资源的当前效益。之后作品的命运面临三种情况:一是昙花一现之后淹没无闻;二是在原作基础上继续开拓,不断升华,使作品的价值与生命与时俱进;三是价值长存,历久弥新,千载以降犹启人智慧发人思考。第一种情形在当前市场上触目皆是且势头不减;第三种情形是天才作品,属于凤毛麟角,可遇难求;只有第二种情况,对经纪人来说,既是力所能及,也最现实持久。前面说过,著作权是经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经纪人不是作者,作者拥有无限的创造力;经纪人不是出版商,出版商可以多方出击,截长补短。经纪人拥有的资源只是作者授予的各种权利,在这些权利(客观存在)面前,经纪人是第二性的,是相对被动的,他只能在已有的基础上作文章,珍视每一项资源,兢兢业业,深谋远虑,绝不能搞一次性消费,一锤子买卖。因此,能获得满意的当前效益固然可喜,经纪人更应时刻思考第二步、第三步。市场是变幻莫测的,需求也是变动不居的,只有源头活水,才能保证经纪人的“资源之塘”始终风生水起。活水哪里来,首先来源于经纪人对作品的严格把关,尽量选择长线作品,具有长销力的作品;其次,来自于经纪人对资源的再开发,即通过与作者沟通,多角度、多层次地挖掘、激活资源的市场潜力。 关于出版资源社会效益的优化,是一个业内经常思考的问题。尽管经纪人并不直接参与作品的创作,也不直接介入产品生产,但作品的社会效益只有经过他才能由某种权利变为现实,即经纪人主要不是通过作品的具体内容、具体形式,而是通过对作品权利的实现方式的评价取舍来影响社会效益的大小得失。对经纪人而言,一方面,不同的艺术形式(内容承载方式)对应出版资源中不同的权利,如电影与电影改编权相对应;另一方面,评价不同的艺术形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的标准?各有其特殊性。因此,经纪人不会拿判断小说的标准来衡量电影,也不会拿评价漫画的标准来预铡小说。推而广之,经纪人不会以估计甲权利的标准来衡量同一作品中之乙权利,想当然地认为既然甲权利的实现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那么乙权利也必定能收获同样的社会效益。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同源作品各自评价标准的特殊性?对经纪人来说,不同主管部门的审查标准之间的差异是直接原因。譬如:经纪人希望把某部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卖给电影公司,尽管小说的出版已获得较好的社会认可,但他并不能由此肯定其后的电影能获得同样的效果。因为电影必须首先面对主管部门的审查。电影审查与图书审查体制不同,标准各异,图书审查能够通过,在电影审查中未必能获通过。 例如上世纪90年代的作家王朔,尽管其小说火爆一时,但几部随之改编的电影至今不能同观众见面。因此,专业的经纪人吃透政策,把握标准,从而实现资源社会效益的优化,是不可或缺的。 当前文化产业正如日中天,知识经济前途无限,同时入世也将为中国的版权经济带来更多机遇。著作经纪人究竟将如何发展,本文仅从三个方面作了一些肯定、分析和设想,以作引玉之砖。预测未来是危险的,但有一点无庸置疑:有中国特色的著作经纪人的时代即将到来。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新闻系研究生)
来源:《大学出版》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