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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出版社税收筹划探讨
刘清(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08-29 10:40:40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7.8 
 
 一、高校出版社税收政策概述
 为了支持高校出版社的经营发展,国家利用税收杠杆,为高校出版社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障。从1988年开始,国家规定高校出版社作为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目前大部分高校要求出版社将国家免征的企业所得税上交学校,一般为年度利润的30%~40%,用于弥补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几年,一些高校出版社先后转制为企业法人。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在《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教社科[2007]5号)中进一步指出,“将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能力较强、有能力参与出版物市场竞争的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同时强调,“高校出版单位要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竞争力”。
 根据高校出版社刚刚转制为企业的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中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本通知不是针对所有的转制企业,只包括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这类企业名单由当地财政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笔者注)“通知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虽然享受着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高校出版社进行税收筹划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下面针对高校出版社税收筹划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高校出版社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维护与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税收收益的行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
 高校出版社在税收方面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是,税收优惠政策都有适用范围、适用前提。高校出版社要想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按照政策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因此,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对高校出版社的经营具有现实意义。同时,高校出版社在税收方面与其他企业承担许多相同的义务。更重要的是,从近些年改革和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到,大部分高校出版社已经转制为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只是一个过渡,2008年以后,这些企业将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校出版社应当建立税收筹划的观念,熟练掌握税收筹划的方法,为企业创造直接的经济利益,实现高校出版社更高的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在保证社会效益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高校出版社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根据税收筹划的本质,可以把它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筹划,这种途径的节税要求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障;另一种是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节约型税收筹划。
 (一)针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扶持高校出版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有特殊的适用范围、核算方法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财务核算。
 例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中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各备账册分别核算。根据这个要求,在实际核算各月收入时,不仅要符合日常财务核算规定,而且要把可以享受优惠的图书收入与不可以享受优惠的图书收入分开核算。否则,在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先征后返审核时,就会因为企业不能准确区分可享受优惠和不可享受优惠的收入,而通不过审核,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只有严格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方法核算,才有可能得到企业应得的资金收入。
 其次,有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往往就是为了某一行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制定的。在高校出版社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以免错过优惠时机而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2007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中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不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及时关注这个政策,就可以在进行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这块收入作纳税调整。相反,如果没有特别留意这个政策,就可能错过享受优惠的最早时间。即使以后再作补救,也使企业资金被白白占用,使财务成本增加。只有做到时时关注财政税收政策,争取在第一时间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财务处理,才有可能做到合理地节约资金,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二)作好节约型税收筹划
 高校出版社财务人员要加快财务知识和纳税观念的更新,不仅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要能够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方法,调整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的浪费,作好节约型税收筹划。
 首先,要学好吃透税务的相关规定,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例如,高校出版社处于这样一个行业环境:我国出版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出版物的发行仍然依赖于新华书店及民营经销商,当前书业的运行规则是“货先给,款后付”,发行人员回款压力很大,往往在无对方付款保证时提前开发票,或者应购货方要求当年收款,当年不开发票,次年或需要时开具;购货方已收到的发票,发现有误,90天后才退回要求重新开具。2007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规定,增值税发票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相关的税收规定起到了约束经营行为的作用,明确了企业开具商业零售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均要求在业务发生或收到款项时开具,不能提前开具,也不能在次年或以后年度补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期限为90天。利用税务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是企业避免税款损失的有效途径。
 其次,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为企业提供新的经营目标,为企业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例如,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技术开发费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冲减本年利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同时规定:“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法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企业技术开发的重视。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这个税收政策,加大出版科学研究和精品出版物的研发力度,适当增加此方面的投资,不仅为高校出版社的持续发展充实竞争力,而且可以增大费用的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在实际工作中,有多种合法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应选择缴纳低税负的方案。
 例如,出版企业进行费用列支税收筹划时,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要根据配比原则,当期成本费用当期列支,而且要将当期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尽量列全摊净,最大限度地减少应交所得税额,同时也合法递延了纳税时间。其中包括,对于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应及早列作费用。税法规定了广告费支出限制在销售收入2%之内可据实扣除,业务宣传费限制在不超过销售收入0.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在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0.5%、1500万元以上的0.3%可以据实扣除。对于这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尽量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部分充分列支。同时,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7.8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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