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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出版社应转制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 社长总编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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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总编论坛
高校出版社应转制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周安平(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
2009-05-04 16:26:33 来源:《大学出版》2009年第2期(总第64期)
按照中央关于出版体制改革的部署,高校出版社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转制工作,第一轮19家已经成功试点,第二批61家高校社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通过体制改革,要形成科学有效的高校出版管理体制;形成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较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高校出版企业和一批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在某一图书领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小型专业出版企业,将出版单位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出版社体制的转变,建立现代企业体制,把出版社塑造成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主体。
一、高校出版社如何理顺与学校的关系
高校出版社从成立以来就是事业单位,发展到20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后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所以高校出版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学校的关系可以说是一种附属性关系,学校实行的是“家长”式管理。高校出版社缺乏自主经营性权利,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分配制度都要按照学校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运行。这就形成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传统模式。柳斌杰同志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那是个非事非企的怪胎,其结果是人往事业靠(当干部)、钱往企业拿(多分配),越搞越糟,是单位没活力、事业难发展的根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一些学校管理部门习惯于把出版社当作行政机关和部门,时不时在某些方面用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度、工作方式要求出版社;另一方面,出版社也习惯于依附高校的事业单位优势而获得利益和保护。这和出版企业的市场本质属性是背离的,严重影响了高校出版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我们认为当前的高校出版体制,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理顺高校出版社与学校的关系:
第一,清产核资,实现授权经营。清产核资就是要实现与学校的产权明晰,明确学校出资人的地位。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等工作。对出版社的资产作全面清理,按照规定核销不良资产,为出版社轻装上阵、加快改革和发展提供基础。仅仅明确学校出资人的身份还远远不够,因为按传统观念,既然是出资人,那么就理所当然可以直接管人、管事、管钱,那么这又将回到以前的经营老路。所以转制后,就必须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授权经营制度。授权经营即学校把属于学校的资产授权给出版社,让其自主经营,学校享有投资收益权。其核心是要实现授权方(学校)的资产所有权与被授权方(出版社)的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真正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权,这是公司以其独立人格进行经营的前提,是一种独立的支配权。只有具备这一法人财产权,公司才能作为“人”对“自己”的财产独立支配,也才能确立公司独立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实现授权经营后,二者的关系变为法律上的信托关系,高校不再直接干预出版社的具体经营,只有在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方面有管理权限。
第二,建立经营责任制。虽然授权经营能够实现学校所有权与出版社经营权的分离,但还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与权,特别是对高校出版社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奖惩机制,这样才能保证授权经营的顺利实施和学校出资人的权益。资产经营责任制是在核定国有资产基数的基础上,学校通过与出版社经营责任者(即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在一定的期限内完全让渡给经营责任者,使其不仅对经营期间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负责,而且还要对经营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一种经营责任形式。其基本思路是:首先,学校与出版社法定代表人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界定各自的责权,学校通过核定资产增值、生产增加值、总产值和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比例,明确出版社对资产经营责任量的大小;其次,通过对核定的指标进行考核来检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并决定奖罚。
二、高校出版社应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高校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高校出版单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学校要完善出版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那么改制后,应怎样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呢?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社长组成的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在高校出版单位仅是学校独资的情况下,学校不设股东会,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二,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能,保证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履行股东会的职能。学校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出版社的重大事项,包括出版社的重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并建立以制定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和内部改革决策以及选聘、考核、激励社长为重点的工作模式。监事会主要由学校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对董事会和社长进行监督, 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出版社财务和董事、社长行为的监督, 防止经营决策失误和代理人的营私舞弊行为。社长及经营班子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高校出版社要完善和创新内部管理机制
改制后,高校出版社从事业单位的性质转变为企业的性质,那么以前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就不能适应出版社的发展了。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激励机制等,都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改变与创新,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内部管理机制。
转制后,应避免再进有学校编制的工作人员,应实行聘任制,以岗定职,以职定薪,所有员工应打破身份的界限,无论事业编制还是企业编制都实行劳动合同制,实现管理上的平等。在分配上应实行企业的薪酬制度,把员工的业绩直接与单位的效益结合起来,收入分配向重要岗位、优秀人才、艰苦岗位倾斜,做到“优劳优得,效益优先,高薪养人,高薪留人”。奖惩要分明,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设立考核标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应实行惩罚措施,不能手软,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特别是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实行奖励。
四、高校出版社必须调整经营策略、明确战略目标,全面推向市场
转制后,高校出版社首先要面临重新定位和长远规划的问题。对今后的出版模式与出版方向的选择,出版社领导要思路清晰,明确方向,使内部组织和出版业务真正紧密结合在一起,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其次应当在经济利益和社会使命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应结合所在大学的资源,发掘自身的优势,走出一条有别于其他出版社的经营之路。应充分利用自身和学校的学术优势及科技资源,面向市场,面向读者,实现出版社品牌与特色,实现“专、特、精、新”的发展道路。
最后,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即要转变体制,也要转变观念,更需要法律政策的配套支持,出版改制任重而道远。而业界也流行着这样一句话:2009年,出版界改革与发展的列车即将开足马力,隆隆驶入另一个崭新的车道,路上景色令人心驰神往。
来源:《大学出版》2009年第2期(总第64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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