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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全球话语,中国视野》(订购)
杨通进 著
贵州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多维视野中的环境伦理学(节选)
调整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我们今天面临着且必须予以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正在不断恶化,环境危机正在不断加重,人类已经开始认识到,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还必须借助于人类无限的内在伦理资源。只有当我们接受了一种恰当的对待自然的态度,并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具有伦理色彩的关系,我们才能够发自内心地主动热爱并尊重自然。只有在这种热爱和尊重的引导下,我们才能成功地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
一、环境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还是道德哲学
(一)环境伦理学面临身份危机吗
生命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被公认为当代应用伦理学的三个典型学科。但是,与前两个学科相比,环境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的一些假设提出了如此激进的批评和挑战,以致人们对环境伦理学的身份产生了怀疑:环境伦理学究竟是一种应用伦理学,还是一种新的道德哲学(新的伦理学或新的世界观)?环境伦理学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侧重于道德哲学或世界观层面的理论创新,还是侧重于具体实践问题的解决?
1990年和1992年,美国佐治亚大学哲学系和农作物与土壤科学系联合举办了两次“伦理学与环境政策国际会议”。在会上,佐治亚技术学院公共政策系的诺顿教授与北得克萨斯大学哲学系的哈格洛夫教授对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方向提出了针锋相对的建议。诺顿认为,环境伦理学应当从理论走向实践,哈格洛夫则呼吁环境主义者更多地关注哲学问题。
诺顿区分了哲学研究的两种模式,即应用哲学(applied philosophy)与实践哲学(practical philosophy)。应用哲学的特征是把普遍、抽象的一般性的原理应用于具体的情景和案例,并通过回归原理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实践哲学则更多地以问题为取向,其特点是把理论当作理解问题的工具,这种工具是用来解决特定政策争论的。实践哲学认为,我们不可能独立于决策过程而发展并建立有用的原则。环境伦理学理论只有在它们能够帮助人们理解特定环境管理问题的意义上才是有用的。环境伦理原则最终来源于实践,是在解决真实案例的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伦理学不应致力于消除人们在世界观和价值观方面的分歧,而应致力于寻求人们在政策和管理层面的共识。“环境伦理学与环境哲学的目标应当是对解决真正的争论做出贡献。强调更多地关注与充满争议的案例有关的事实,更积极地去发现存在于争论者之间共同的道德与哲学基础——从应用哲学走向实践哲学——这将使环境伦理学从关注抽象的理论争论转向解决紧迫而重要的公共争论。”为了使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更有助于解决具体的环境管理问题,诺顿甚至建议,环境伦理学家最好离开哲学系,而到自然资源学院、规划学院、公共政策学院这类机构去任职。
诺顿的观点无疑代表了许多学者的这样一种看法:环境伦理学不应过多地介入道德哲学、元伦理学、形而上学或世界观方面的理论争论,而应关注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方面的实际问题。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密不可分,把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割裂开来,会使环境伦理学陷入合法性危机之中。美国纽约大学的莱特教授对以罗尔斯顿和克里考特为代表的、把环境伦理学主要理解为确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和道德地位的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他们的理论不仅存在着明显的“城市盲点”(不关心城市环境问题),而且还会使环境伦理学走入歧途。现代环境伦理学的大多数倡导者都倾向于把环境伦理学定位为一种全新的伦理学。与他们不同,莱特明确把环境伦理学定义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它关注的主要是环境保护与环境修复的道德基础”。在莱特看来,环境伦理学的受众不是学者,而是范围广泛得多的环境主义者共同体,后者力图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某种可操作的途径。环境伦理学的作用应当是从哲学上反思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它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帮助环境主义者共同体提出更好的伦理理据以支持人们已达成共识的那些政策。“介入某种更加关注政策,或至少以实践问题为导向的环境伦理学的必要性,是由环境主义者共同体的迫切需要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决定的。”一种负责的、完整的、应用伦理学意义上的环境伦理学应当把公共政策当作优先的问题来加以考虑。环境伦理学家应当关心的是,什么东西能够促使人们的态度、行为和政策偏好朝着支持长期的环境可持续性的方向变化。
另一方面,有的哲学家则对环境伦理学缺乏哲学深度的倾向表示担忧,他们更倾向于把环境伦理学理解为一种全新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这种全新的伦理学需要环境伦理学家在世界观、形而上学、元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层面开展更多的创新,实现更多的突破。在这些学者看来,由于环境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提出了如此激进的挑战,因而很难把环境伦理学称为应用伦理学。罗尔斯顿认为,传统伦理学的主要概念是权利、正义、仁慈、功利等等,而环境伦理学的关键概念则是自然的内在价值。关于如何理解和论证内在价值,传统伦理学很少能给我们提供多少帮助。因此,环境伦理学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的人际伦理学应用到环境事务中。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伦理学不是应用伦理学,而是一种全新的伦理学。
本文节选自贵州大学出版社《环境伦理:全球话语,中国视野》。
来源:贵州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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