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时代”系列丛书(订购) 推荐意见一: 中国的法治建设,在经历了几代人的努力后,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亦形成了各自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探讨宪法与行政法学的内在关系,建构大公法的学说体系,是当下宪法与行政法学人共同面临的挑战。 胡建淼教授主编的“公法时代”系列丛书,采大公法视角,对宪法与行政法学中的共同公法问题进行了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研究。总体而言,丛书选题层次鲜明,构架合理,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分而述之,四本专著,分工明确,风格迥异,个性鲜明,自成体系。 借用美国法学家霍菲尔德的法律分析理论来看,《公权力研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一书实际上是对公法学领域元概念─公权力的深入分析,从公权力的定位、分类、关系入手,探讨公权力的来源、职责及其运作。尽管国内已有研究权力的专著,但尚无将三权整体进行研究的成果。另一方面,法学研究中权力问题是一项永恒的话题,是一项基础的理论知识,故以公法学视角探讨权力作为元概念的地位,仍有其必要性。 欲建立统一公法学,必须建构具备共性公法特征的基本原则,以融合与规范公法权利义务关系。《论公法原则》一书可以视为对这一公法基础理论的努力。书中分章阐述的24项公法原则,位阶虽然不同,但均系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内发挥重要作用的指导性原则。探讨这些原则背后的公法基础,分析它们具体运作的公法环境,总结它们对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功效,对公法学领域“限政”观念的确立及其实现,均有助益。 《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与《领导人行政责任之研究》两本著作,虽为行政法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个案探讨,但两书仍然秉承了公法学中规范与控制公共权力的基本精神,融贯了《公权力研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论公法原则》两书中建构的公法基础理论,是对前两书中确立的公法基础理论的检验与运用。其中,行政行为的基本范畴问题,虽是每一本行政法学教材与专著都会涉及的内容,但之前的论述所占篇幅都很小,论述也不够深入,该书系统全面地对21对行政行为基本范畴展开探讨,深入剖析了各种分类的内在基础与实践操作中的需要,论述严谨、到位。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是时下最受关注的话题,是中国政府推进改革、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该书系统、全面地展开对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与追究的论述,并寻求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认定与追究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标准和程序,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会对实践产生具有的指导效益。 “公法时代”丛书的出版,必将推进我国统一公法学建构的进程! 应松年 2005年8月2日 .......................................................................................... 推荐意见二: 胡建淼教授主编的“公法时代”丛书系列,较之于国内已有的公法研究专著,具有明显的“中观行政法”特色:既深入探讨公法基础理论,追问制度背后的法理根基;亦紧密联系实际,剖析行政的具体运作状况,寻找妥当的解决方案。这是浙大行政法学研究一贯秉承的优良传统,值得学界学习借鉴。 从选题来看,该丛书中的四本专著,既有老话题,也有新问题。公权力的研究,应该说是宪法与行政法,乃至法理学领域的传统课题。但《公权力研究》一书的特色在于,其是对“三权分立”进行“中性”研究与评价的书,而不是一本主张“三权分立”的专著。另外,三权之间有许多相似与互通的内容,整体的、系统的研究也更能体现各项权力之间的共性与特性。法律原则因其高度的统率性、指导性和广泛的适用性,早已进入学者的视野,然而,大陆尚未有定位于大公法学视角的公法原则专著,《论公法原则》一书的出版,将弥补这一缺憾。行政行为的基本范畴,是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历来也为中外学者所关注。但是,迄今为止,学界却少有人对之做深入的专题研究,少有有分量的专门著作问世。胡建淼教授主编的《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对于完善我国行政法基础理论及指导相关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实务工作,显然是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领导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是我国推行公共行政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但在实践中,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贯彻与实施常常囿于人性和制度的弱点,偏离了预设的方向。《领导人行政责任之研究》一书采取独特的行政裁量视角,构建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与追究的制度框架,其指陈现实的勇气与解决问题的魄力,均值得赞赏。 就构思而言,该丛书结构合理,方法多元。相对于从政治学、法哲学高度研究宪法行政法的宏观体系,和仅关注法条适用的微观体系,胡建淼教授主编的“公法时代”丛书,在定位上突出中观层面,既重视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适用,又强调规范适用背后的原理。在丛书中,作者始终围绕着基础理论的论辩与行政实践的操作两个方面进行构思,并坚持以规范分析为基础,融合价值分析、法社会学分析的研究方法,遵循在个案中发现问题——高度抽象为普适的原理——用原理指导实践的研究进路,可谓独具匠心。 从内容来看,该丛书观点鲜明,新见迭出。在对老话题的进一步探讨中,该丛书充分发挥了“旧瓶装新酒”的特征,形成和提出了许多创新观点和一系列独创的学术见解,如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关系的准确把握,对各项公法原则的全面展开与深入剖析等等。在对新问题的初步探讨中,该丛书也显现出独特的视角与精辟的见解,如在判断行政领导人是否违反了他的行政领导职责时,由于行政领导职责的不确定性和概括性,对违法的判断就转化为对行政领导裁量权运作的审查,从而以行政裁量的视角提出认定与追究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的程序与构成要件,从而构筑了领导人行政责任的全新体系。 整体而言,该丛书逻辑缜密,思路开阔,条理清晰,表述流畅,展现出作者的慎思与功力,反映了我国公法研究的最新成果。 姜明安 2005年8月2日 来源:浙大社黄培槐供稿20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