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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 - 书评园地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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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
郭燕红
2002-08-27 09:46:06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博士的新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以下简称《前沿问题》),是一部被列入人大出版社“法律科学文库”的法学专著。作者运用比较、实证、理性思辨等分析方法,对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以及程序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从体例上看,该书采用的是专题研讨的方式,即对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展开了相对独立的分析。初看起来,该书似乎显得并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而带有分散的特点,使得它更像一部学术论文集。但如果对该书仔细阅读就会发现,它实际可分为两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由前三章构成,作者在这里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产生、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对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范畴的研究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对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反思。该书后九章则探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长期被人忽略的基本问题,如中国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审判前程序的模式、侦查程序的诉讼化、审判程序的模式、救济程序的评析、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设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等,这些问题相互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显然,该书看似较散的编排体例中包含着理论上的原创性和开拓性。

 《前沿问题》一书的首要特点是适当地运用了评论和反思的写作风格,对刑事司法程序问题进行了大胆而又持之有据的反思。例如,该书的序言以“通过程序实现法治”为题,对人们长期形成的一般刑事诉讼观念进行了深刻批评。作者认为,中国人将刑事诉讼视为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和揭露犯罪的活动,视为实现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而完全无视甚至否定了它的“诉讼”特征,使得公检法三机关都成为国家用以控制犯罪的“专政”机构。这固然有助于惩罚犯罪,但也使那些受到国家刑事追诉的人成为诉讼的客体,而难以和追诉机构展开理性的抗争,其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作者还认为,刑事诉讼要真正体现现代法治的精神,就应当按照“诉讼”的性质和规律进行全面的重新构建,从而实现“诉讼形态的回归”。笔者不敢肯定这种观点是否首次出现在法学界,但至少它是令人耳目一新而又切中时弊的。又如该书认为,中国刑事程序具有“流水作业”式的纵向构造,而未形成那种“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作者在对中西刑事侦查程序进行全面比较的基础上,对中国刑事侦查的构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指出这一构造的根本缺陷:重惩罚,轻保护;重权力行使,轻权利保障。书中还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以及简易程序、普通救济程序、非常救济程序、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反思。这些反思可使读者对中国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课题有更加明晰的认识。

 当然,反思并不是《前沿问题》的惟一内容,该书还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刑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相关方面进行了理论设计。例如,作者主张中国刑事诉讼的整体构造应当从“流水作业”走向“以司法裁判为中心”,这也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未来走向;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必须走向一体化,包括刑事追诉机制的一体化和司法审查机制的一体化;面对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出现的大量问题,立法者不应仅仅满足于审判顺序和方式的变化,而应着手进行司法制度的变革;鉴于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在运作中存在大量的问题,中国的普通救济程序应进行全面的变革,尤其要改变审级制度,逐步从“两审终审制”走向“三审终审制”,使得事实问题的复审与法律问题的复审分离开来,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真正担负起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使命,等等。这些理论设计都是针对中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前沿问题》的另一特点是对刑事诉讼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清理。多年来,中国法学界盛行着一种“综述”式的研究方法,即对某一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进行综合性评述。但这种研究往往将刑事诉讼法学的起点定为50年代初,而忽略了此前长达近50年的刑事诉讼法研究情况。相反,作者对20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进行了系统的回顾,描述了这门学科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轨迹,着重介绍了一个世纪中出现的刑事诉讼法学的代表性学术成果。不仅如此,作者还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从研究课题到研究方法等进行了全面的反思,指出了这门学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作者的这一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研究,提出了这门学科的若干理论范畴,包括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这些被人们公认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的最重要的研究成果。然而,这种研究一直处于孤立进行的状态,还远未达到一体化和系统化的程度。作者在研究中不满足于业已取得的成果,用了近七万字的篇幅,对诸项理论范畴作出了全面的分析。这些分析不仅涉及前面提到的一些理论范畴,而且还包括一系列尚未引起中国大陆学者广泛关注的范畴,如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行为等。通过这种分析,作者试图将刑事诉讼理论范畴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论述清楚,从而逐步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理论范畴体系,以便为刑事诉讼法学奠定深厚的理论基础,为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化创造条件。在分析中,作者不仅对德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研究进行了介绍,而且对前苏联的刑事诉讼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学术影响作出了论述,以使读者了解各个理论范畴的发展脉络。作者还对各个理论范畴在中国研究的现状及缺陷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理论范畴研究的方向。

 鉴于长期以来中国学者一直将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上,因此,作者对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反思,并主张将这一基础确立在形式理性和程序正义这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观念和理论之上。这种研究对于证据法学理论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启发和开拓作用。

 最后,作者的研究方法也是颇值一提的。在《前沿问题》一书中,作者灵活地运用了比较、实证和理性思辨等多种研究方法,对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作出了分析。该书不仅拓宽了读者的理论视野,对中国刑事司法现状的分析趋于定量化和案例化,而且还将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建立在较为扎实的基础上。

 当然,绝对完美的作品几乎是不存在的。《前沿问题》一书的优点与它的缺点一样引人注目。例如,作者的很多分析都显得批判有余而论证不足;在对刑事司法改革问题进行分析时,有时显得力不从心;有的问题在论述中较为缺乏引证资料,使得论证的力度和学术的规范性受到影响。不过瑕不掩瑜,这些缺憾并不影响该书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界具有较重分量和较大影响的学术力作。 
 
来源:人大教研网
本版责编:孟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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