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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市场:春秋初始 战国未至
作者:陈刚
2010-10-25 16:24:17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0.10.25 
 
 总署出台电子书产业20条意见,阅读器厂商欢迎,出版商冷静。传统出版商和发行商对《意见》的出台,乃至对整个电子书市场都保持冷静审慎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领域“掘金”的前景不明。

 10月18日上午,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在他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消息:“盛大文学被推举为新闻出版总署电子书内容标准项目组副组长单位。盛大文学将与同人们一道制定好行业标准,推动中国电子书产业健康发展。”次日,侯再发微博,称“盛大文学同时任该项目内容平台专题组组长”。
 微博中所说的“电子书内容标准项目组”和“内容平台专题组”,是依据新闻出版总署于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设立的。
 《意见》发布后的10月11日,另一大电子书厂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大涨9.95%。汉王还在当天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业务范围为“已正式出版的出版物内容的网络传播”。
 然而,当记者采访传统出版商和发行商时,他们大多表示虽然知道这个《意见》,但“并不太关心”。
 书业人士的冷静谨慎,与电子书厂商的欢迎、拥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规范市场还是扶持“大佬” 
 知名电子书企业之所以对《意见》持欢迎态度,很大原因是基于《意见》的两条内容: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支持电子书生产企业做强做大优势产品,打造电子书品牌。
 仅仅这两条,就把大量低成本、低价格的山寨版电子阅读器挡在了门外,而国外的iPad、Kindle等品牌要想从国内电子书市场分一杯羹,此后也非易事。对于汉王、盛大Bambook等国内一线电子书品牌来说,这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汉王董事长刘迎建正在力推公司的3G电子书,他称这个《意见》来得“十分及时”,因为汉王正为那些打着电子阅读器名义的“伪电子书”和不断涌现的山寨厂家而感到头疼。实行审批制之后,这些对手将被逐渐扫地出门。
 盛大方面则表示,《意见》出台后,希望可以将其苦心搭建的云中书城纳入“国家级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的建设。
 有消息称,国内第一家电子书生产企业——博朗电子书因经营规模过小,有可能自动放弃相关电子书企业资质的申请。
 对于能够跨入门槛的企业来说,在规则之下,争夺政策支持的资源、抢占有利地位,就成为目前的关键任务。除了汉王和盛大两家电子书“大佬”的明争暗斗,金蟾软件、易狄欧等电子书企业也意欲借《意见》的出台,寻找各自的发展空间。
 生产易博士电子书的金蟾软件公司总裁杨洪告诉记者,金蟾此前与华西村合资成立的广州华茂公司,目前正在苏州建设华茂创意产业园,以打造数字出版基地,争取被列入新闻出版总署所言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点支持领域”。
 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电子书的上海易狄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丁辉文对媒体表示,该公司通过对外合作完成的内容布局,已经被纳入了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
 然而,实力不如汉王和盛大的电子书企业仍有自己的担忧,他们担心这些“大佬”利用政策,在产业链条上的话语权日益增大,形成霸权,不管是对传统书业还是其他电子书企业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杨洪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做电视机的没有去开电视台的,做电视台的也不会跑去做电视机。很多电子书企业只要有一定有经济实力,就想吃掉整个产业链,这是不现实的。”
 华文天下图书有限公司总编辑杨文轩对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按照传统纸本书的准入制度来制定相关法规。应该给予更多中小企业创新的机会,从而利于整个电子书产业的良性发展。
 重庆出版集团天健互联网出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爱民认为,如果电子书厂商过少,传统出版商在数字化合作时可能会有选择上的困扰。此外,国家级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是一个很好的设想,但过高的门槛将许多可能的参与者排除在外,有可能形成对平台资源的垄断,进一步压低了传统出版商的议价能力。

 象征意义大过实质意义吗 
 《意见》出台后,有媒体和业外人士评价说,随着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内容供应平台的搭建,将对传统出版商最为有利。类似的评价被懂行的人讥笑为“外行话”。因为,他们认为,若不解决数字出版中的版权保护、赢利模式等问题,扶持电子阅读器厂商,只会加重网络盗版的情况,对传统出版商有害无利。
 事实上,除了业外人士“门外汉”似的评价被书业中人引为笑谈之外,关于《意见》本身,记者采访的大多数书业人士也认为其内容大多是指导性的原则,并未有实质性的实施细则,因此,《意见》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中信出版社新媒体事业部总经理黄锫坚认为,电子书等新兴产品的出现给传统出版业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包括交易方式、版权保护等都发展出新的内容,但如果还是把传统出版的管理模式直接套用到电子书产业上,可能会影响产业创新。
 长期关注数字出版的书业人士舒童告诉记者,《意见》本身的约束性并不是很强,更多的是发挥指导作用。“事实上,在产业格局未清晰之前,制定电子书产业的行业标准可能为时过早。如果过早制定统一的标准,就有可能扼杀行业发展的多种可能,给产业发展带来很大局限性。所以,我觉得应待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一定的模式后,再来进行标准的制定会更加适合。”舒童说。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读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文健。他认为《意见》在大的发展方向上对电子书行业有所指导,但在具体的内容上,仍需进一步细化。“国内电子书市场是‘春秋初始,战国未至’,电子书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等待市场的检验。”齐文健说。
 与此同时,正在研发销售电子书的传统出版商对《意见》所要求的资质申报和审查也感到有一丝不便。刘爱民告诉记者,图书的数字化与内容提供、自营品牌电子书的研发与销售,都是重庆出版集团目前正在做的事情,《意见》出台后,资质许可的过度细化可能会给业务开展带来不便,同时,新资质的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程序烦琐,工作量不小。

 利益链条上的弱势群体
 任何一个新兴市场的出现,都会带来利益的重新分配、平衡与博弈问题。传统出版商和发行商对《意见》的出台,乃至对整个电子书市场都保持冷静审慎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领域“掘金”的前景不明。
 更令传统出版商担忧的是,售出了数字版权后,网上立刻出现免费盗版资源供人下载,这对线下纸质书的销售无疑是致命的冲击。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图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潘明青告诉记者,《意见》未具体提到如何进行电子书的版权保护、有何法律手段,这样的话,她会替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担忧。此外,中国消费者没有形成付费阅读的习惯,也令传统出版商本就悬着的心更加不安。
 北京博集天卷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勇曾表示,如果要与电子书企业合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自己要有定价权;其二,自己要有对全流程的管控权,能知道数字内容怎么卖,通过哪里卖、卖给谁。
 身为电子书厂商的代表,杨洪坦陈,许多传统出版商没有从电子书中得到应得的商业利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使用方不尊重内容资源造成的,几百种书授权费可能只卖几元钱,产业链分配不合理,出版社当然不愿意贱卖。
 在不太完备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传统出版商对《意见》的要求更加细致和充分,也就不难理解了。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信息中心主任简延荣说,希望相关部门在《意见》之后,对电子书的定价、内容提供方的权利保护、分成比例等问题确定更加明晰的规则,在整个产业链中,保护弱势方的利益,使整个产业发展不至失衡。
 可见,虽有《意见》指导,乱局之下,电子书产业前景依然不明。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0.10.25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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