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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版社缴纳所得税问题研析 - 《大学出版》杂志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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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版》杂志
大学出版社缴纳所得税问题研析
胡波
2006-05-08 14:34:43 来源:《大学出版》2003年第2期
企业所得税是现行税制结构中主要税种之一。全国大部分大学出版社作为校办企业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使得作为新生事物的大学出版社这些年来得以蓬勃发展,外部环境明显优于社会其它出版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大学出版社的发展,国家向全国大学出版社征收企业所得税已被提到议事日程。这样作为大学出版社,除了要上交给国家的33%所得税外,还要向所在学校上交税后利润,只留给出版社很少的一部分利润。如果按此情况,大学出版社以后会缺乏充足的发展资金,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这是摆在大学出版社面前严峻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实行企业所得税,势必对大学出版事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企业的管理应以财务管理为中心。
一、大学出版社缴纳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大学出版社尚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故所得税观念淡薄。财务管理现状较突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控制不够科学:由于出版市场疲软,竞争十分激烈,发行人员回款压力加大,往往在无对方付款保证时提前开发票,致使在税务上的销售收入成立,必然带来提前缴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每年这种情况形成的坏账数额往往超过正常允许计提坏贴标准很多,虚增了销售收入和利润,多缴纳了这部分所得税。
(二)各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度使用不完全:因以前没有缴纳所得税的实践经验,所以许多出版社财务人员缺少所得税概念,对所得税认识不充分。施行所得税后,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扣除项目未计或计提不全,则视同权益放弃,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补提,势必造成企业非正常税收负担。
(三)报废图书的处理无税务审批:长期以来,出版社处理积压图书,因没有上缴所得税的限制,一般只是在处理报废图书申请书上有学校审批、社领导签字,即可做账务处理。征收所得税后,税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做税前扣除。这样,出版社在处理废书时,应在税务部门的监控下处理,必须手续完备,并在时间、数量上受限制。
(四)工资薪金支出管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与企业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现在大部分出版社对正式编制和合同制职工每年有岗位聘任及年终考核,签订劳动合同。对退休返聘人员、社外编辑和临时工的聘用手续不齐备。按目前这种情况,缴纳所得税后这部分人员费用只能按劳务费支付,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列支。
二、大学出版社面对征收所得税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鉴于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学出版社要合理解决缴纳所得税问题,以笔者之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社领导对所得税工作应予以充分重视,并继续争取国家对大学出版社实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对出版社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社领导需认真学习税法,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制定或调整有关政策,动员全社人员增收节支,特别要控制税务上有额度限制的支出,把指标切块下达。同时,还要积极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大学版协和各大学出版社社长,竭尽全力向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教育部等机构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大学出版社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还没有把大学出版社定位为企业。大学出版社和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接受检验的直接标准就是商品,企业经营所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大学出版社生产的图书产品除了有其本身的商品属性外,还有精神文化属性,首先应该完成传播和发展学术文化事业的使命而不是使利润最大化。大学出版社所创造的社会效益是不能够单纯用金钱来衡量的。大学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由于文化事业的特质,大学出版社其实是理应并且也确实需要国家优惠政策扶植;另外,大学出版社在选题上还没有全部开放,有比较多的限制,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向大学社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做法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
应采取的方法为:
第一:争取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时间能够继续后延,希望国家继续给大学出版社的发展以一定的空间。第二:对大学出版社实行低税率,如不分利润多少一律适应18%或27%的税率。税法规定,企业利润在三万元以下,所得税税率为18%;利润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所得税税率为27%;利润在十万元以上,所得税税率为33%。
第三:增加减免纳税的收入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对大学出版社在为教学科研服务所出版的图书及学术专著免征所得税;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和各项扣除项目比例,促进大学出版社的发展。
第四:返还或部分返还上缴的所得税。国家按一定比例将征收的所得税返还企业,继续扶持其发展。(二)利用税收筹划合理节税
税收筹划是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出版社利润,促进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之一。在实际工作中,有多种合法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是明智的选择。例如,企业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作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部分充分列支;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设专人负责所得税核算,充分用足税收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了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如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不作为工薪支出的内容;广告费限制在销售收入2%之内可据实扣除;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收入净额的1500万以5‰、1500万以上3‰可以据实扣除等。这些项目要求不得刻意多提,若计提不足企业将受损失。这些工作需平时按要求随时着手计提和核算,应设置或指定专人负责,列入其岗位职责中去。
(四)出版社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是降低所得税的重要条件之一
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涉及到出版社的各个部门,需协同努力才能降低所得税。如人事部门尽早着手与退休返聘人员、社外编辑、长期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编辑部门要走向市场,多出市销对路的好书,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占有份额;发行部门提高回款率,对方回款把握较大的才给开发票,尽量避免提前开发票,缩短开票与回款时间差。还要在销售新书同时,兼顾推销以前年度出版的图书,以免造成图书积压,过期大量处理的现象;出版部要严格控制成本,压缩直接成本开支;储运部门对图书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图书残破,影响发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五)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会计法、税法学习,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根据现行税法,企业除了平时计提各项费用外,年终还需作纳税调整。其调整的范围之广、内容和项目之多、操作难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这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混乱,给企业正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工作本身造成日益严重的负面影响。面临即将征收所得税这一紧迫工作,财务人员任重道远,应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会计法和税法知识,多与其他出版社的同仁们交流,多向税务机关咨询。出版社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增强办税人员法制观念,避免额外税收负担和非正常税收负担。
征收所得税工作对于大部分大学出版社来说是一项新课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摸索。
[作者工作单位:天津大学出版社]
来源:《大学出版》2003年第2期
本版责编: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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