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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是手段不是目的 - 大学出版社体制改革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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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是手段不是目的
周安平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
2006-08-08 14:38:38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08.04 教育出版 第3版 
 


 随着国家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的综合实力大为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要向纵深发展,如果没有文化的支撑,再想获得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就比较困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处于非常重要的时期。从改革的目标上来讲,重点应该放在解放文化生产力,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体系上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人的价值,首先要实现管理团队的价值。改制后的大学社在体制和机制上能否首先解放大学社的管理团队呢?我认为做到这点并不容易。
 大学社改制,改成企业、实行股份制看来是趋势,但是作为企业来讲,如何识别它的企业身份,还是事业身份呢?仅仅靠工商登记的是什么身份吗?有的大学社至今已经有二十几年的企业身份了,但是否就意味着注册或变更成企业身份就能够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去运行,是否就意味着转成企业身份就能够完全解放管理团队、解放生产力?我认为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企业法人身份转变是比较容易的,但如果只是形式上、名称上叫企业,并不等于就是企业化运作,不等于解放了文化生产力,因为按理说,把大学社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后,大学社独立为市场主体,只需要承担社会及市场的责任和义务就行了。但隶属于大学的大学社,还必须承担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为大学的学术科研服务的功能。改制后的大学社承担的双重功能就决定了大学社不可能成为纯粹的市场主体。大学社人员隶属于大学,人的身份不转变,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如果只是形式上成为市场主体,但实质上仍然只是大学的一个部门,发展目标及任务还必须严格按照大学的发展规划来规划,一切以为大学的母体服务作为最高或最大目标的话,与作为市场主体依托母体面向整个社会提供优质资源的目标是错位的。
 大学社的管理层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很多都是大学的学者,承担着教学与研究工作,不过作为学者的努力与学校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学者也有条件按照自己的意向求取发展。然而他们的另一重身份即作为社长、总编,他们还必须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出版经营者,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并不能完全按照出版社自身的条件和基础来进行系统及长远规划,有时不得不取决于学校所提供的条件、政策,这又是一种错位,即管理团队的错位。
 从人事体制上来讲,大学社的核心管理团队都是由学校任命的,通常几年就会变更,非常不利于大学社管理团队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大学社管理团队中个人的价值取向与文化主体的追求价值呈松散而非牢固性关联,也不可能完全解放管理团队的文化生产力。大学社改制后,管理层的考核政策如何制定?大学社靠人才起家,靠人才兴社,那么如何保持人才尤其是管理层人才自身价值的实现与发展和主体价值的实现与发展关联在一起?无疑长期的干部机制,才会产生长远规划,管理层的发展思路也更为深远。没有长期的干部机制,就不会产生长远规划,管理层的发展思路就会形成短期行为。事实也证明,那些管理团队比较平稳的大学社发展得比较稳定,频繁调整社长的大学社发展都比较滞后。
 在经济政策方面,大学社是学校的一个部门,大学社依托学校能够享受一定的福利保障,比如退休人员的问题。当然大学社也必须要上交一定额度的经费。这本无可非议,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然而上交的比例在不同学校完全不一样,尤其是发展得比较好的大学社,上交的比例相当大。从资本积累的角度讲,不利于大学社积淀起建设雄厚文化和出版项目的能力, 不利于大学社进行长远和重大项目规划。此前大学社减免的税收部分如果说与上交学校的部分基本还能持平的话,一旦改制后大学社在税收上与地方社待遇相同,那么,大学社还要上交学校相当额度的经费,那么作为市场主体的大学社经济基础能否达到坚实?
 大学社在分配价值上不得不照顾到整个大学的均衡,有的社人均收入还没有大学教职工人均收入高,缘于大学社的分配收益要受到学校的制约,大学社的分配价值与实现的价值不相匹配,员工的积极性也因此受到影响,故而要完全解放大学社员工的文化生产力也并非易事。
 大学社改制会给学校带来什么好处?给出版社带来什么好处?从现在来看,改制对相当一部分大学、大学社都还没有显示出必须改制的需求。如果说大学社改制是一种必然的话,那么大学社的文化体制改制,只有强劲、强势的改制方案和步骤推进才能实现真正的文化体制改革。如果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起来,推出明确的改制配套政策,这样大学社对于要不要改制、怎么改都会有章可循了。比如,明确规定上交学校经费的最高比例,发展得好的社上交的上限不得超过30%,上交下限由各大学与其隶属的出版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从经济基础的角度保护和促进大学社的发展,应将经营性杂志整合放在大学社,做到经营性企业划归专门做出版的部门来经营,将公益性与经营性分开。比如在人员调整方面,对于一些专家学者的身份转换应该逐渐过渡,改制后出版社转成企业身份,而原来相当一部分事业编制的专家学者,聘到社里后如果原来的身份保留在学校,他们一旦离开出版社后还可以再回到学校,这样就减少了改制中人才队伍改制的障碍。再比如,改制后大学社的职责和义务还需进一步明确,大学社有哪些管理权限,与学校的关系是不是应该变得更简单些。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都希望都够出台比较明确的操作细则或规定,以制度来护航。
 总之,改制是手段,是途径,不是目的;改制不是解放部门,而是解放经济关系;改制的目的是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出优质的精神食粮,走向市场,走向世界,让创新的体制来解放生产力,解放管理团队和全社职工;改制是要建立开放的市场经济,靠资本和产品去竞争,而非形成一个个独立的区域市场,否则很难形成良性竞争态势。改制不要强求步调一致,应该是多元化、特色化推进。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08.04 教育出版 第3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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