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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处理利润分配 - 大学出版社体制改革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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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处理利润分配
清华大学出版社社长 李家强
2007-01-08 10:13:40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06.12.31第14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在转企改制中,可以说一直走在大学社的前列,现在又被列入了大学社改制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因而,本报记者对清华社在转企中—些成功的尝试与探索进行了梳理,以期给刚刚开始进行转企的出版社一些借鉴。
 清华社的企业运行经历了很长时间的酝酿,在2004年正式进行企业法人注册,到了2005年基本完成了从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的改革。现在,出版社直属于清华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专门机构——清华大学的产业领导小组。产业领导小组等同于出版社的股东会,并由其任命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经营班子。出版社经营班子主要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等。社长由董事长来任命,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由社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任命,社长为出版社的法定代表人。
 产业领导小组的职权主要是向出版社派董事长、董事;与出版社签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书;审批出版社重大的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审定出版社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比如说合并、增值等,并且对出版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决定出版社薪酬体系以及薪酬分配方案等。
 清华社社长李家强介绍说,出版社在转企过程中,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调整。首先,对原有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划转,把经营性资产保留在出版社,把非经营性资产部分划归学校。其次,确定了清华大学对出版社的投资方式与投资程序。清华大学对出版社的投资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有形资产。出版社的投资行为,需按清华大学产业领导小组给予的一定权限执行。再次,明确了清华社对国有经营性投资处置的权限。转制后划并到清华社的控股公司,由出版社做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尤其是在进行经营性资本运作的时候,对于如何处理资本做了明确的规定。最后,针对出版社的国有资产变更和增值、经营利润和收益、利润如何分配以及分配方案,都需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程序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出版社依据规定开始行使企业的各项职能。
 清华社从20世纪90年代末就在人员聘用上采取了合同制的企业编制。李家强说,在现有人员中事业编制的只占10%左右,所以清华社在转企中较为麻烦的人员身份转变 上并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另外,清华大学允许出版社的少数人员,包括管理层以及部分业务骨干继续保留学校的事业编制,而且还允许出版社从学校借调急需的各类人才。但出版社从1996年起就不再引进事业编制的人员,统一采用聘用制。在人员的具体安置上,清华社首先把原来众多不同编制的人员统一为以岗取酬,对所有出版社员工按照劳动岗位的标准制订薪酬,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的政策。出版社为所有工作人员按总收入的相应标准上社会养老等保险。
 在大学社转企过程中,出版社向学校上缴利润的比例也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李家强说清华社原则上是把出版社税后利润分成三份,—份按一定百分比上缴学校,一份用来奖励出版社职工,另—部分留给出版社作为发展资金。只要这三者的比例恰当,就很容易解决大学与大学社之间利润分配的问题。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清华社的改制是走在大学社改制的前列而且是比较成功的。分析其成功的原因,有人认为清华社是借了清华大学校办企业转制东风,在清产核资方面得到了—些比较优惠的政策。 (石宁)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06.12.31第14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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