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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如何落实体制设计 - 大学社改制进行时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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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改制进行时
高校如何落实体制设计
2007-09-27 16:21:29 来源:《出版人》2007年9月15日(第18期,总第73期)
高校出版社的改制,原来的关注点是在主管部门的政策上。如今,随着相关政策逐渐明晰,关注点转移到了主办学校的身上。高校出版社体制设计的重心,是如何理清错综复杂的校社关系,包括资产关系、干部管理和利润分配等主要方面。高校出版社社长普遍认为,比起当年的国企改革,高校出版社改制遇到了更多的观念性问题。在新的体制下,高校与出版社的关系需要重新定位。
“或"字折射出资人难题
在本次会议上,《意见》中的一个“或”字引起了到会校长们的热烈关注。《意见》指出:学校或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版社的出资人,其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与监督。那么,到底是高校直接出资有利于出版社发展,还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出资人出资益处更多呢?与会代表普遍感到很困惑。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各高校要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以便为高校建立一道防火墙,使得出版社等校办产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济出现问题时不致牵连高校。曾经有高校校长因为校办产业卷入债务官司而接到法院传票,高校帐户被冻结,偌大的学校险些出现经济危机。
诚然,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社不能进入资产经营公司,这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转企改制的出版社,为什么《意见》没有明确出资人是资产经营公司,而是提供了两可的选择呢?教育部社科司徐维凡副司长对此解释说:科技发展中心牵头的规范化经营推进得举步维艰。一些单位无法清产核资,因为资金往往被挪用了,或者资产被抵押了。
那么,理想的情况下,出版社是由资产公司做出资人好还是由学校做出资人好?在大连理工大学孔宪京副书记看来,还是资产公司管理比较好。他说:“如果让校长、书记来管出版社,对出版社真正了解多少?社长拿了多少,分了多少,你能掌握吗?社长年薪3O万、5O万,到底有什么依据?”
他认为,除了防火墙的功能,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聘用更加职业的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出版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学校对出版社社长的考核,要以出版社的规模和利润为标准。社长的收入由董事会决定,按照出版社上缴学校的数额作为基数,按照一定百分比给社长定收入,此外还有一些奖励。同时,要防止出版社做假账,把库存当收入,董事会每年检查。
这些专业细致的工作,高校领导显然是小熟悉的。“如果让学校管,就等于没人管。”他说。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既保护了国有资产,也保护了干部。”
四川大学副校长赵昌文对此提出了疑问:“如果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出资人,出版社的利润就要首先上缴资产经营公司,再由资产经营公司交给高校。这样一来,出版社和资产经营公司就要分别交一次税,等于交了两次税。而如果直接由学校作为出资人,则税收只有一次。”
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杨放春也表示担心,一些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企业都是“窟窿单位”,出版社的钱要是交上去,肯定就被拿去“补窟窿”了。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学校作为出资人,利润交给学校好"。
其他问题还有:在组建董事会时,出资人的利益能否真正得到保障?高校出版社的董事会成员可能来自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和一些院系,他们在出版社中并没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会真正关系出版社的发展吗?此间有不少率先试点的出版机构指出,学校领导的这些疑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内部对于校产规范管理的陌生和目前一些高校资产管理的真实状况。事实上,这些问题可能也只有通过改制,明确产权,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解决。这在较早进入试点单位,拥有众多上市公司,校产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北大、清华等学校都有明确的解决方式。学校在这个改制过程中可能需要学会通过规范的、有效的途径和自己的企业进行对话。实际上,也只有步入正轨,学校和出版社双方才能得失清楚,收益明白。
能否确立稳定的校社利益关系
应该向高校上缴多少利润、出版社的财权如何界定,一向是高校出版社社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
高校出版社转企改制后,高校要求其上缴利润,这是在行使出资人权利,本来无可厚非。但是高校出版社希望高校多考虑出版社的可持续发展,改变支配出版社资金的随意性。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周安平说:“1998年到2006年,我们出版社回款每年增长52%,交给学校的利润以平均每年53%的速度上涨。”上缴利润水涨船高,这是很多高校出版社都遇到的情形,因此一些高校希望主管部门对出版社的上缴额或上缴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但是,各个高校出版社对于是否可以动用行政力量给上缴利润“封顶”仍然存在争议。一些出版社社长认为,应该对出版社上缴利润的额度作一个限制,以保证出版社持续发展的资金积累。而有些出版社社长则认为,各社之间差异很大,如果列出一个过于宽泛的限制没有意义。同时,他们也担心,有了上限之后,高校会上调对出版社的利润要求,以接近但不突破上限为目标,这就可能使得一些原本上缴利润不多的出版单位反而需要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
《意见》要求高校将出版社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出版社自身建设和再生产,教材、学术著作的出版补贴。但并没有对高校出版社的上缴利润额度做出具体规定,而把主动权交给了高校。社长们普遍希望高校在一定的时间内(如3~5年),合理规定一一个明确的上缴额度。
改制后,出版社成为高校全资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学校需要通过董事会来确定上交额度,财权的界定对出版社的发展至关重要。高校需要用产业的,而不再是事业的思维看待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贺耀敏说:“由于产业规模发展的需要,我们想到外地开办分公司,但学校不同意,因为担心国有资产在外地流失。”他认为:“出现这些矛盾,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高校对改制的理解存在偏差,担心高校出版社改制不是发展,而是脱离。”
几年前,某大学决定成立财务中心,出版社的所有资金流动必须通过财务中心,图书回款也要先回到财务中心。出版社那位险些失去财权的社长法人幽默地说:“那好啊,出版社就只负责社会责任,财务责任就让财务中心承担吧。”他后来回忆说:“学校一听,还涉及财务责任的问题,这才不搞了。之前,建立财务中心的文件都已经下发了。”最后,作为出资人,高校向该出版社派出了一位财务总监,这是校社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如何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干部队伍
在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改制文件中,提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解决了改制最困难的员工身份转换问题。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政策的波动和“鱼与熊掌兼得”的心态还是让不少“老人”害怕失去未来的发展机会和保障,这反映在会议上就是很多高校及其出版社都提到了社长的行政级别问题。各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领导一般有行政级别,出版社的领导是否也有呢?如果没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任免出版社领导,如果有,则资产经营公司没有这项权利,要由校党委来决定。
还有一个事关出版社长远发展的问题:如何能够吸引优秀人才?目前,大学出版社新员工聘任普遍采用了合同制,将来事业编制员工的比例还会逐年减少。那么改制后,社长还有没有行政级别?如果没有行政级别恐怕学校的高级人才不一定愿意去。孔宪京认为:“改制后出版社最大的问题是队伍问题,领军人物队伍建设难。因为有的出版社已经没有事业编制了,员工不再享受子女上大学减分数的待遇了。”
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管理层及部分业务骨干继续保留学校的事业编制。这也是不少高校出版社为挽留优秀人才的权宜之计,但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在事业待遇不再享受时,建立新的符合出版社发展要求的人才保障机制是“稳定军心”的当务之急。
对此,《意见》除了要求高校出版社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符合出版行业规律和高校出版社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外,还指出:要在高校出版社中探索和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确保高校出版社领导的专业性、职业性和稳定性。
事实上,事业向企业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的问题造成的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出版社发展更大的掣肘。
会上,大家交流的一个经典的案例是,当年中华书局看上了人大社社长王霁,但经了解王霁是处级干部,而中华书局的总经理是正局级。王霁说他可以只当总经理,不要行政级别。中国出版集团不同意,意思是总经理必须是局级,局级干部才能当总经理。
来源:《出版人》2007年9月15日(第18期,总第73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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