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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出版物所含内容与标准体系的探讨
沈波 刘全友 施迎难(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06-20 15:38:38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8.6 
 
 摘要:通过对电子出版物定义的讨论。确定了电子出版物的内容范畴。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清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物编辑审查的经验,对独立电子出版物的管理界定,电子出版物中图、文、声、像、多媒体、程序、源程序等内容的现有标准体系进行了论述,并讨论了实际工作中缺失的标准。
 关键词:电子出版物;内容范畴;标准体系

 一、电子出版物的内容范畴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2月发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中的定义,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
 从该定义可看出,电子出版物的内容是经过“编辑加工”后的“图文声像信息”,这些“图文声像信息”的载体是“磁、光、电介质”,使用方式是“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出版发行的目的是“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电子出版物作为“大众传播媒体”是“可复制发行”的。
 从受众(读者)角度来说,电子出版物所展现给他们的是图、文、声、像等内容,受众所看、所听、所感是决定电子出版物标准的基础。对于受众来说,电子出版物首先要能够展示图、文、声、像等内容;其次,这些图、文、声、像等内容应能清楚地表达所要表达的信息;第三,这些图、文、声、像内容的品质应该越高越好。

 二、独立电子出版物的界定
 电子出版物作为出版物,在它身上,也就同时承载着出版行业所对应的社会功能。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除应具有“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社会功用外,还应具有社会控制、思想导向、教育和娱乐等功能,因此在讨论电子出版物的标准体系时,应考虑到如何通过标准来使电子出版物承担应有的社会功能。
 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二条,电子出版物的“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笔者认为,如果从前面对电子出版物内容本身的定义,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的大量信息皆属于以数字代码方式存储于磁、光、电介质上的图文声像等信息,都具有“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这样的社会功能,只要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发布(互联网络的发布与传统出版的发行相比,包含了发行的功能,但效率更高,可以一次发布,共享式复制)的信息是经过编辑加工的,就可以认为属于电子出版物范畴,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辞书等,无论其载体是光盘还是互联网络,或是其他的介质,都可以认为是电子出版物。
 如果互联网上经过编辑加工的,能够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内容都属于电子出版物的范畴,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独立的电子出版物呢?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电子出版物应包含多少内容呢?总不能将整个互联网络上的内容汇总为一个电子出版物吧,如果那样,又要采用多少标准来规范呢?
 这些问题其实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就以光盘这样的介质来说,它本身也仅仅只是一种介质而已,绝不代表信息本身。一张容量为650M的CD-ROM,可以只存一本书,也可以存储10本或20本书,就像一吨纸,可以只印一部大百科全书,也可以印几百种图书,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光盘与纸质图书的差别仅仅在于光盘是打包的而已。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光盘介质的容量也在成倍增加,标准DVD-ROM的容量是4.7GB,相当于6张普通CD-ROM,而最新的双面蓝光光盘的容量超过50GB。因此,从CD-ROM开始,由于其可能的信息容量已经远远超过了一本普通图书的信息容量,因此以光盘为单位来界定电子出版物的模式,已经脱离了技术现实。而对于DVD-ROM和即将被普及的D9格式光盘或蓝光DVD来说,这一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以光盘为单位来界定电子出版物的模式,在实际工作中也已经产生了很大的问题,比如说,如何评估光盘编辑加工工作量的问题,如果一张光盘单纯放文字,那么一张650 MB的CD-ROM就可以存储超过3亿个汉字,更不用说是4.7GB的DVD-ROM了。但一张650 MB的CD-ROM如果存放一段高清晰度的视频,可能也就能存储10分钟。因此,以光盘为单位作为电子出版物的版号发放标准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科学性,也必然会导致电子出版物的质量下滑,从而影响到电子出版物相应的社会功能,并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和监管难度。

 三、电子出版物的内容标准
 就电子出版物的内容本身来说;最基本的元素就是图、文、声、像。通过图、文、声、像的组合,又可产生多媒体组合。而图、文、声、像的正确表现又依赖于软件和硬件的正确运行。下面笔者结合清华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电子出版物编辑审查的经验来探讨相关的标准问题。
 1.图
 图有多种,美术画、程序运行所显示的交互界面都是图,还有工程图、机械图等等,可以说任何静止的画面都可以划入图的范畴。从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角度看,静态图像文件所遵循的标准有一系列的工业标准,如.Microsoft公司的Windows BMP图形文件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的JPEG图形文件标准、CompuServe公司的GIF图形文件标准、Au·todesk公司的AutoCAD制图软件文件标准DWG等等。这些图的标准多是由相应的公司为自身软件的开发而制定的,而且正在快速扩充中。
 不同的图需要遵守不同的国家标准,以机械图为例,应遵循GB/T4458.4—2003等17项国家标准,但这里存在一个冲突,即机械图的国家标准和实际使用的CAD软件产生的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电子出版物中到底应遵循哪一个标准,则需要有建议性的操作标准。其他的专业图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需要对电子出版物中携带的图进行相应规范以便于执行。
 2.文
 关于文字的使用标准,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可以遵循,仍可按照图书编校标准执行。可参照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中所列标准及规范执行。
 对于电子出版物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字库,字库标准由开发字库的厂商自行定义,不同的字库会产生不同的显示效果,这对于艺术字来说尤为常见。字库不全将会造成显示效果的不正确,在一些情况下还会引起意思表达的错位(主要是文字缺失或错显)。因此,对于在电子出版物中使用字库,应该有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内容显示的正确性,目前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标准支撑,也对电子出版物质量控制造成困难。
 3.声
 在信息技术领域,声被定义为音频,是声音信号的电子记录。与图的标准一样,音频标准也有一系列工业标准,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各种新的音频处理技术将产生新的工业技术标准。
 音频标准与音频采集和再现技术存在巨大关系。高品质采集目前已经没有问题,但高品质播放则无统一标准。
 唯一可遵循的标准是音频CD的标准,但其规定的音频采样与播放,是一个工业技术标准。在电子出版物中,混合形光盘(既存在数据轨道,也存在音频轨道)可以在其音频轨道上使用该技术标准。但对于在数据轨道上存储的如mp3和WAV这样的音频格式,则无法遵循该标准。
 在实际工作的把握上,通常仅仅是依靠个人听觉,感受声音大小是否一致,声音音质是否清楚,而无法界定声道情况以及相应的播放流畅性等参数,对于电子出版物中如何使用音频仍然存在无标准可依的窘境。
 4.像
 在信息技术领域,像被定义为视频,是连续图形序列的电子记录。与图的标准一样,视频标准也有一系列工业标准,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的视频处理技术将产生新的工业技术标准。
 视频标准与视频采集和再现技术存在巨大关系。通常所说的广播级这样的标准是以设备来界定的,而设备精度则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提高,因此广播级的确认又存在着变动。而广播级仅仅是以视频画质来确定的,从电子出版物角度看,仍然存在内容质量的界定问题。
 5.多媒体
 在实际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中,图、文、声、像等内容往往是组合在一起,以多媒体互动形式出现的,这样,就出现了多种媒体的组织和互动问题。
 多媒体组织后,相应的图、文、声、像标准当然可以继续适用,但相应地出现了图、文、声、像的同步问题。同步问题的背后是技术问题,有些软件由于本身技术上的问题,无法有效实现同步,而开发多媒体内容的制作者也只能使用这样的软件进行开发。该问题目前尚没有标准来规范,这就造成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情况,这也给质量控制带来困难。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到,电子出版物中图、文、声、像的格式和显示都有大量的工业标准相对应。有些标准是国际组织或国家制定的,有些标准是先由企业制定后变或事实上的工业标准。但无论这些标准如伺变化.对于电子出版物的最终用户,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这些信息能够被正确显示。因此,从电子出版物标准的角度看,首先是正确显示图、文、声、像,然后才能讨论内容是否合适的问题。如果这些基础信息不能正确显示,其他都无从谈起。信息显示的问题。贯穿于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加工、质量检溯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因此。笔者认为正确显示翻图文声像”信息应作为一个硬标准予以规定。

 6.程序
 程序是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得以正确表达所必需的,因此,软件的正常运行是电子出版物功能正确的基础。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需要经过软件测试来完成。软件测试目前相关的国家标准中最相关的是GB/T17544—1998,该标准是根据ISO/IEC2382—1:1993制定的。但这一标准过于专业,对于出版企业来说,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因此根据ISO/IEC第2号导则,为获得合格证书,按照该标准第3章来测试(包括文档的评审)被认为是足够了,并且不需要形式证明。

 7.源程序
 源程序多见于教学类电子出版物中,或作为范例程序、或作为制作素材提供给读者使用。
 源程序大致有下述几类:①以文本文件格式存在的源代码,如c语言或Java语言源程序;②类似于Flash或Authorware这类多媒体演示程序的原始文件,它们内含多媒体内容以及将这些多媒体内容组合在一起,完成交互式播放的脚本语句;③以HTML语言为代表的网页及网站建设类程序,如asp,jsp程序,这类源程序往往是一组程序形成的程序包。
 在电子出版物的审测实践中,源程序的审测是难度最大的,不同类型的程序需要不同的运行环境,配置参数的微小变化就可能导致程序无法运行或运行异常,从而导致所需要的图、文、声、像信息无法正确显示。
 源程序与先进技术关系极其紧密,有些源程序包非常复杂,可达系统级水平,其编辑、测试和维护对出版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运营成本提出了巨大挑战。目前,针对电子出版物中的源程序质量尚无国家标准可依,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四、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电子出版物的版号管理标准已经难以适应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信息传播现状的变化,需要新的标准,以保证实际工作和监管的有效进行,保证电子出版物能有效承担应有的社会功能。
 就电子出版物内容本身来说,需要保证:
 (1)图、文、声、像等信息的正常表达;笔者建议在这方面先形成强制标准,之后再涉及内容质量标准的问题。
 (2)图及文字内容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音像内容要达到一定的品质。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在标准方面尚缺乏:
 (1)图、文、声、像同步标准;
 (2)音、视频质量的技术标准;
 (3)内容受制作软件限制与现有国家标准无法一致时的处理办法;
 (4)电子出版物中源程序的质量标准。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8.6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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