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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状况研究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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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状况研究
王锦贵 裴永刚(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2008-11-07 16:12:20 来源:《大学出版》2008年第5期(总第61期)
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业自愿组成的协调行业发展的组织,也是实行行业管理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出版行业协会是出版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西方的出版行业组织出现在17、18世纪活版印刷技术比较普及、出版生产力获得较大发展、出版物的社会影响比较广泛以后。在中国,出版行业组织兴起于清代,当时在一些刻书比较发达的地方建有行业公会,到清代末期,全国性的现代行业组织出现在现代出版业的发源地——上海。出版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对出版从业者的行业自律和产业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出版行业协会拥有数量最多的地区是北京地区。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出版行业协会及其下属协会179个,其中北京地区为50个,占全国出版行业协会总数的27.93%。而出版工作者协会及其下属协会在北京地区有32个,期刊协会及其下属协会在北京地区有10个,版权保护协会在北京地区有2个,还有书刊发行协会、编辑协会、音像协会、印刷协会等,因此研究北京地区的出版行业协会状况对于认识北京地区乃至全国的出版行业协会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主要从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状况入手,回顾其发展的历史,指出其目前的发展状况,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措施,以使出版行业协会能更多地发挥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的作用,为出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起到更大的作用。
一、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地区的出版行业协会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1991年)为出版行业协会的奠基时期。这一阶段,我国的出版事业以改革为主线,从发行领域的“一主三多一少”到出版领域的经营机制改革,均显现了我国图书市场的复苏及市场因素作用的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国家于1979年12月在北京地区成立了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简称版协,以下同),制定了章程。其后在北京地区陆续成立了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编辑学会、中国期刊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国版权研究会等中央级的出版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出版工作者协会、北京印刷协会、北京市书刊发行业协会、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等地区性的出版行业协会。这一时期,出版行业协会在组织干部学习、发动群众为出版改革献计献策、举办出版研究年会促进群众性的出版理论研究工作、评奖优秀图书、表彰优秀编辑工作者、开展对外文化出版交流活动,以及编辑刊物、举办纪念活动和征集出版史料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
第二阶段(1992年—2001年)为出版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时期。这一阶段,随着1992年十四大的胜利召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北京地区的各出版行业协会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行规行约,来规范成员单位的业务和职业操守。以版协为例:先后四次修改了其章程,从而以更好的行为准则来服务于各成员单位;1995年颁布了《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7年1月重新修订了《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图书出版扩大到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印制发行等所有出版工作者;版协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在行业自律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如版协文艺出版工作研究委员会在1996年年会上,针对出版物重复、质量下滑的现状,议定了规范性的行规行约意见等。
第三阶段(2002年—现在)为出版行业协会的全面发展时期。这一阶段,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国民经济发展走上一个更高的台阶,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更多样化。在这样的形势下,北京地区的出版行业协会抓住机遇,走上了全面发展的道路。目前它的工作重点有:开展出版业界评优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和结合北京地区特点的行业研讨会;对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出版交流工作取得新进展;承办春季北京图书订货会;主持重大科研公关;发挥行业中介作用,密切成员间联系。
二、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的现状
北京地区的出版行业协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出版单位由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政府转移一部分行政权利而形成的。多数协会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自上而下,从政府部门分离出部分职能,分流出部分人员组建而成,担负着密切联系主管部门和出版企业的重任。具体而言:
1.数量多、规模大、级别高
从全国出版协会行业名录上看,北京地区的出版行业协会数量较其他地区而言,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级别上看,均占有最重要的位置,对全国出版协会的发展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就数量来说,所占份额比较大,但其中主要是国家级的出版行业协会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比如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编辑协会、中国期刊协会等。由于北京地区拥有中央级别的出版行业协会,它的示范效应是十分明显的。
2.出版行业协会发展空间拓展
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政府开始转变对出版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角色,开始与出版单位脱钩,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保障出版行业协会权利的行使。如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不再干涉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使协会等社会团体有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2004年10月在济南召开了“全国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研讨会”,主要讨论了“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出版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在依法界定职权的基础上,把部分职权委托行业协会履行”。类似规定的颁布和发展趋势表明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3.制定行业规范,起到权威性的作用
北京地区的出版行业协会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其制定的一些行业标准具备全国性的适用价值,起到权威性的作用。如为结合“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职业道德准则,2004年1月由中国版协修订通过、并由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复同意的《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为倡导诚信经营,2005年2月中国版协向全国出版行业发出《制止虚假图书,提倡诚实守信,多出精品的倡议书》,倡导诚信经营。这些规范的实施,一方面起到了权威性的督促作用,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广大出版经营单位的合法利益。
4.组织评奖、评优工作,在出版单位中树立榜样
评选出版界先进人物和评选优秀图书,树立典型,是出版行业协会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目前在北京地区举办的评奖、评优工作共有7项:“中国韬奋出版奖,韬奋出版新人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原名中国图书奖)、“‘中华杯’多媒体作品大奖赛”、“全国装帧艺术展暨评奖”及“出版科研优秀论文奖”等。这7个项目的评奖、评优工作获得了出版业界的一致好评和积极响应。
5.发挥中介服务作用,更好地为行业单位成员服务
北京地区是人才、智力、信息密集型的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在专业技术信息传播和集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协会创办了自己的信息刊物,如简报、杂志、报纸等,作为发布和交流行业内外信息的工具。还有不少出版行业协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沟通会、博览会、展览会等,来更好地发挥中介服务作用。如由出版工作者协会和书刊发行协会共同承办的北京春季图书订货会,在新闻出版总署领导下,经过20年的培育逐步成熟,规模也愈办愈大。2000年时,图书订货会展台共754个,订货码洋为15.7亿元。自2004年起,在每次订货会上,还组织了海外华文出版界和华文书店座谈会,现北京春季图书订货会已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出版界盛会,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6.对外与对港澳台出版交流活动日益活跃
随着北京地区经济的发展,加上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世界越来越关注北京,国外出版同行与国内出版业界交往日益增多。北京地区的出版协会在对外与对港澳台出版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出版交流活动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如组团参加亚太出版商联合会(APPA)年会、为加入国际出版商协会的问题与国际出版商协会进行会谈、与国外签署协议进行人员培训、开展一年一度的华文出版联谊会议、海峡两岸图书贸易座谈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开展的这些交流活动,密切了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为出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尽管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在中介性、服务性、自律性、国际化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成熟的出版行业协会相比,还明显存在一些不足,其存在的制约因素主要有:
1.出版行业协会的法律保障问题
与国外出版行业协会相比,目前我国的出版行业协会存在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从法律上分析,我国行业协会组织的成立与运作,必须有四个基本前提,一是基于经济合理性基础上的社会合法性,二是基于国家机关立法承认基础上的法律合法性,三是行政合法性,四是政治合法性。由于我国的行业协会大都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成立的,因此,“天然”地具备了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但其社会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却存在缺失。特别是由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与性质不明确,使其权威性和稳定性严重不足,既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规范其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2.出版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问题
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目前的状况是:每个协会都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协会负责人大多由大中型企业领导或离职的政府官员担任,年龄结构老化;有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照顾性安排为主,工作缺乏应有的主观能动性。因此,中国的出版行业协会虽然是政府和出版企业或单位的中介组织,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是常常以政府管理出版行业的一个侧面助手的角色出现。在其公布的年度工作总结中,头条往往是对政府相关活动的协助配合或者政策精神的贯彻执行等内容,如从2003年底开始全国新闻界深入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在出版界是由版协及其分会等组织开展的。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长期以来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3.出版行业协会的团体意识问题
由于几十年传统体制渗入了社会各个领域,长期形成的对行政组织管理的依赖性,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人们缺乏自我参与、自愿自制的团体生活实践,一时还没有养成依靠社团组织以协商、谈判、妥协来与他人达成事务安排与合作的习惯,导致社团意识薄弱。对出版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自我管理、相互配合的积极性,使出版行业协会在实际运作中遇到种种困难,显得发育不够成熟。
4.出版行业协会的运营机制问题
在运营机制方面,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在书业研究和图书评奖上也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如版协成立的中国版协图书评论研究委员会、中国版协装帧艺术委员会及中国版协读书工作委员会等,这些协会的宣传评奖提高了某些书的知名度,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但与国外相比,北京地区的出版行业协会在协调、服务、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运营机制方面的问题,还达不到一些发达国家出版行业协会所起作用的程度,从而造成行业指导的粗放式运作和经营。
5.出版行业协会的约束机制和自身建设问题
出版行业协会没有特别明确的工作规范,没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由于对协会本身依靠政府拨款和会费维持运作,普遍存在经费不足、人员老化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行业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制约了其更好地为成员单位服务的职能。
四、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发展对策的建议
针对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建议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1.明确出版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行政监管与行业自治要各负其责
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治中,要明确出版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才能真正走上法制化治理的轨道。要解决行政监管和行业自治各负其责的问题,一是在理论认识上要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二是在立法上,要站在超越部门利益的高度,界定行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为促进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各地在有关行业协会的法制建设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尝试。制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法》或者《行业协会条例》的立法工作应该引起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重视。
2.健全出版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制。
健全出版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制,一是要有必要的机构;二是要有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懂行能干的人;三是要有民主决策程序;四是要有完善的制度,包括工作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等;五是要有监督检查机制。另外,在协会中还要形成相互学习的风气。一是向老同志学习,培养敬业、爱业、全心全意为我们的事业奉献的精神;二是老同志要努力带好年轻人,让年轻人早当家;三是协会成员要形成梯队。
3.充分发挥出版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北京地区出版社、期刊社、版权代理机构、国有和民营书店、书刊发行公司很多,有时相互间竞争不规范,存在道德缺失的问题。比如2006年7月间中关村图书大厦和第三级书局之间就出现了折扣大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行业自律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充分发挥出版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从组织自律和行业自律两方面入手,双管齐下,通过“硬”和“软”两手来相辅相成。“硬”的包括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标准、统一产品标准和协调产品价格等;“软”的包括提出倡议、发出号召,在全行业内部形成共识,如有违反,则共同惩治。如2006年4月,为反对无序竞争、倡议守法经营、共铸行业诚信,中国书刊发行刊会再次修订《全国书刊发行业公约》。就成员单位而言,首先成员单位间要摒弃偏见,转变观念;其次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协会,信任协会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献计献策。
4.努力扩大协会的服务范围,保障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目前北京地区有很多民营出版工作室、民营版权代理机构、外国出版机构驻北京办事处等等。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市场上2/3的畅销书基本上是有民营书业策划的。国外书业协会甚至可以让外国书商加入,而我国个别地区的书业协会甚至十年来没有发展一家非国有书店入会,这是很不正常的。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早于2000年7月就重新组建了非国有书业工作委员会。随着我国出版业的快速发展,不久后的中国图书发行市场很有可能会形成国有、民营、外资书业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协会作为整个行业的利益保护者,应不分资本形式,把整个非国有经济纳人到“国民待遇”中来,并根据入世后新的行业形势制定行业规则。
5.积极扩大国际间行业协会的相互交流,加快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
北京地区出版行业协会与国外相比,实力上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要积极扩大与国际行业交流的机会,在相互交流中去长补短,增强自身实力,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体而言,一是和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同行业协会建立双边或多边关系,加大交流合作力度;二是加入一些出版行业的国际性的区域组织,像国际出版商协会、国际期刊联盟、国际唱片和录像带生产者联合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国际电影报刊联合会、国际书商协会共同体、国际古旧书商联合会等;三是要积极参加国际上非政府间推动的一些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在相互交流过程中学习借鉴,从而一方面推动协会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密切与国外同业关系,有利于扩大双方的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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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学出版》2008年第5期(总第61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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